体育比赛的转播商在获得赛事组织者允许后转播体育比赛

admin 7个月前 (03-07) 阅读数 66 #体育资讯

  凤凰网认为,涉案节目分别来自CCTV和BTV,涉案节目权利人应该是这两者,对于新浪提供的授权书真实性不认可。此外,凤凰网称直播视频的链接是乐视网,凤凰网不应成为被告。因此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
  专家证人出庭述“权利”

  足球赛事及转播是否应受法律保护,新浪方还申请了专家证人出庭,证明体育作品的制作过程是具有独创性,受法律保护的。专家证人白先生主要从事电视转播和媒体管理,曾是2008年国际奥委会电视传播金环奖获得者。“业内是认可赛事版权的。就体育赛事的直播场面必须是获得授权的,不获得授权是不能播出的。”白先生表示,赛事制作过程需要智慧和劳动,传播的媒体可以独享其权利。

  针对赛事著作权的保护和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,双方展开激辩。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,该案将择日宣判。

  ■ 争议焦点

  新浪:体育赛事具有独创性

  新浪认为,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创作手段与电视纪录片的创作手段高度类似,因此具有独创性。体育比赛的转播商在获得赛事组织者允许后转播体育比赛,付出的劳动不仅是机械的放置摄像机和传输无线信号的行为,还包括演说词的准备、现场导演的镜头切换等创造性劳动。凤凰网未经合法授权,以显著的方式在其网站上设置并宣传中超比赛信息,且非法转播中超联赛直播视频,严重侵犯了新浪网的独占权利。凤凰网用户可直接从其门户网站获取中超比赛直播服务,构成向公众提供作品、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,替代了合法网站新浪网的商业活动,损害新浪网的合法权益。

  凤凰网:侵权指控没有证据

  凤凰网则表示,新浪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视频是电视纪录片类作品,以及获得了权利人的授权。针对新浪向法庭提交的足协授权书、中超公司授权书等证据,凤凰网称,足协的授权书时间是2006年1月1日,中超联赛的转播在过程中发生了很多变化,其间有停止的状况,有很多授权的变化,因此无法核实证据的真实性。此外,凤凰网称其预告不等于播放,原告所出示的所有证据没有一份证据可以证明原告享有预告权。凤凰网界面链接的是乐视网的赛事视频,且凤凰网获得了乐视网的相关授权,请求法院向乐视网进行核实。

体育比赛的转播商在获得赛事组织者允许后转播体育比赛

体育比赛的转播商在获得赛事组织者允许后转播体育比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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